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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 2023/08
    25
    各位同学:为做好2023年全日制本科生及研究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准备材料生源地贷款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其它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两类。(一)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学生本人核对《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信息:“高校名称”、“院系名称”等各个字段均填写全称。“姓名、身份证号”错误的,由学生本人联系生源地资助中心修改。其他字段信息如学院、学号信息有错误的,本人在国家开发银行系统更新即可。(二)其它金融机构生源地贷款其他金融机构贷款材料可能是受理证明、确认函、网上截图或其他凭证,须有学生姓名和贷款金额两个基本信息。有需要纸质回执反馈的学生,请于9月10日前将相关纸质材料送至化学化工学院2-214团委办公室。二、网上申请审批1. 老生于8月27日前,新生于“学工系统”权限开启后,登陆中国海洋大学“学工在线”系统,在“国家助学贷款”模块申请,准确填写“贷款银行”、“贷款金额”、“学费、住宿费”及“回执校验码”,拍照上传贷款受理证明等相关附件材料。注意:①其他金融机构生源地贷款的“回执校验码”填“无”。②填写的“学费、住宿费”应不高于
  • 2023/08
    21
    根据学校通知要求,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化学化工学院2024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通知如下:一、2024年推免工作组组长:李先国副组长:夏树伟、李新成员:李一鸣、刘春颖、伍联营、陈志梅、肖晓彤、庄光超、王丽莎、别海燕、吕朋二、推免工作安排8月21日公布2024年推免工作组名单8月21日学院统一导出学生成绩(发至班长和团支书)8月21日至8月27日各班按照《中国海洋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推荐本科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见附件2)开展成绩测算8月28日 申请特殊学术专长的同学将申请材料交至化学楼2-214吕朋老师处8月28日-8月29日各班测算结果经班级全体同学和班主任签字后报送学院(辅导员)8月30日学院汇总审核,公示成绩测算和学生排名8月31日 按要求报送教务处未尽事宜,请与辅导员联系。联系人:吕朋联系电话:66782480附1:关于做好2024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http://jwc.ouc.edu.cn/2023/0821/c6517a438877/page.htm附2:中国海洋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推荐本科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
  • 2023/08
    19
    为更好发挥学生党支部、团支部和班级在大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过程中的组织育人作用,在以往工作基础上,根据各年级具体情况,扎实开展班级工作委员会换届工作,持续推进学生党团班一体化建设。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要求(一)本通知是换届工作的整体要求,各年级辅导员要结合年级、党团班和学生特点,具体指导好换届工作。本届班级工作委员会要在辅导员、班主任指导下完成好换届工作。(二)班级工作委员会成员包括:党支部书记、党支部组织委员兼纪检委员、党支部宣传委员、团支部书记、团支部组织委员兼纪律委员、团支部宣传委员、班长、学习委员、心理委员、职业发展委员。本科生可另设生活委员、文体委员等。(三)每个班级工作委员会不少于5人不超过10人,具体人数由带班辅导员、班主任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四)关于每个班级工作委员会的第一责任人,原则上研究生的由党支部书记担任,本科生的原则上由团支部书记担任。(五)倡导由党支部书记或团支部书记兼任班长。(六)不是党支部书记或团支部书记兼任的班长,要担任团支部副书记,或兼任其他委员。(七)新一届班级工作委员会任期自2023年9月1日起,至2024年8月31日(毕业的至毕业时间)。(
  • 2023/08
    19
    为总结学生骨干队伍工作成效,并为学年综合评价和评奖评优提供参考,现开展学生骨干任职考核暨任职证明开具工作。相关通知如下:一、考核范围学院各学生组织,包括党支部、团支部、班级,学生会、研究生会,团委组织部、宣传部、实践部,海之心志愿服务队等。二、考核流程(一)学生从学院网站下载填写新版任职证明(网址http://chem.ouc.edu.cn/cybgxz/list.htm)。(二)学生认真检查,确保无误后,打印于8月28日前,交给带班辅导员。(三)各年级辅导员收集汇总所带年级学生骨干提交的任职证明,进行考核工作。1. 考核工作以书面材料为基础,并综合日常工作情况和学生评价进行。2. 各党团班的学生骨干考核以带级辅导员为主开展,其他学生组织的学生骨干考核以指导老师为主开展。(四)各年级辅导员须于9月3日前将所带年级的骨干考核情况汇总至吕朋邮箱,汇总格式如下,姓名所任职务任职时间考核等次张三团支部组织委员2022.06—2023.08优秀(/称职/不称职)(五)经公示后公布。(六)任职证明由带级辅导员留存,学生求职或毕业时发给学生。三、未尽事宜由带级辅导员汇总反馈至学院研究处理。化学化工学
  • 2023/07
    07
    根据《化学化工学院2023年“优秀大学生夏令营”综合考核工作实施细则》要求,经学院招生工作小组审核通过,现将化学化工学院2023年优秀大学生夏令营综合考核结果公布如下。公布时间为2023年7月7日至2023年7月11日。成绩公布期间如有异议,请与李老师联系。联系方式:0532-66782605,liliya@ouc.edu.cn。化学化工学院2023年7月7日附件:2024年研究生综合考核成绩汇总表(夏令营)
  • 2023/06
    27
    2023年中国海洋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夏令营日程安排-03化学.doc
  • 2023/06
    17
    全体导师、2023级研究生:为帮助2023级研究生尽快适应科研环境,尽早开展科研工作,经学校研究,2023级研究生可申请于6月30日—8月19日提前入校开展科研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对象导师有暑期接纳新生进入实验室、团队工作规划的2023级全日制研究生。二、工作安排(一)导师提出需求研究生导师根据暑期整体工作规划,结合2023级全日制研究生录取情况,于6月21日前向学院提出研究生新生提前入校需求并填写表单https://docs.qq.com/form/page/DY2lXd3h6SkpaVm9T,经学院审批,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处备案后,作为学生申请提前入校的依据,逾期不再受理。(二)本人申请研究生根据导师安排,结合自身情况于6月25日向学院提交《2023级研究生暑期提前入校开展科研工作申请表》(附件2,纸质版、电子版)和《2023级研究生暑期提前入校开展科研工作申请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报送至团委(邮箱:lst@ouc.edu.cn,化学楼2-214办公室,李思潼老师),经导师、学院审批,学生工作处备案后方可入校,逾期不再受理。(三)进展汇报9月16日前提交《暑期
  • 2023/06
    09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现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业训练项目2023年度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基本介绍国创计划实行项目制管理,分为创新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和创业训练项目三类。创业训练项目要求团队在导师指导下,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角色,完成商业计划书编制、可行性研究、企业模拟运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二、申报对象凡是对创业有浓厚兴趣、学有余力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校本科一、二、三年级学生均可申报;须以团队申报,团队人数不超过6人。指导教师不超过2人。鼓励跨院系、跨学科、跨专业、跨年级组团申报。每位学生同一学年原则上只能参与一个项目。创业训练项目日常管理、经费报销等工作由指导教师所在学院完成。三、申报程序申请项目负责人填写《中国海洋大学国家级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申报书》(附件2),准备项目介绍材料(可包含项目PPT、商业计划书、视频、相关证明等,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报送),经校内外指导老师审核,填写《中国海洋大学2023年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推荐项目一览表》(附件3)。6月12日(周一)12点前将附件2、附件3、项目介绍材料发送至邮箱kyr@ouc.edu.
  • 2023/06
    06
    各位同学: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贯彻落实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关于增强新时代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实效深化共青团实践育人工作的意见》,充分发挥实践育人作为共青团开展思想政治引领的特色优势,积极引导广大青年从党的科学理论中悟规律、明方向、学方法、增智慧,结合实际,组织开展中国海洋大学2023年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相关通知如下。一、实践主题小我融入大我青春献给祖国二、开展时间2023年暑期三、参与范围全体在校本科生、研究生均可组队立项参与团队实践或参加个人实践,原则上大一年级学生均应参与实践,大二年级学生入校后社会实践全覆盖。四、组织形式(一)团队实践实践团队自行组队,鼓励跨专业、跨年级、生源地相同的学生就近就便组队,每支实践队伍人数5至10人。立项开展实践的团队,需根据选题内容、结合实践项目设计,在理论普及宣讲团、主题教育学习团、乡村振兴促进团、发展成就观察团、文化艺术传播团、教育帮扶实践团、创新创业就业团、其他类型实践团等团队类型中选定一种开展实践。1.理论普及宣讲团,主要围绕党的理论创新成果、国家政策方针、人民群众关心关切问题等开
  • 2023/06
    05
    各位同学: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以及《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3〕15号)有关规定,为做好相关申请工作,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一、申请对象2023年毕业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定向、委培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除外);签约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签约服务期3年以上(含3年)。二、补偿代偿额度符合条件的学生其学费由国家实行补偿。在校学习期间获得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含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补偿代偿标准为本科学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年限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研究生按照基本修业年限)计算。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补偿代偿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补偿代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补偿代偿标准的,按照标准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