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海洋大学2012级和2013级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实施办法》(海大研字[2014]19号)、《关于印发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海大研字〔2014〕21号)等文件的要求,贯彻落实学校“提高学校研究生培养质量,表彰激励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的全日制脱产学习的研究生”的要求,结合化学化工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我院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一、评审原则(一)公开、公正、公平(二)个人申报、专家评审、学校审批二、参评对象全日制脱产学习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其中出国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休学研究生、委培研究生、档案未到校研究生及其他情况未注册的研究生不在参评范围内。一年级硕博连读研究生以硕士期间的成果申请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三、参评条件(一)思想政治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记录。3.诚实守信,学风严谨,道德品质优良。4.热爱集体,积极参加班级和实验室文体活动,与老师、同学开展良好合作。5.思想政治不合格者,直接取消评审资格。(二)学习成绩1.学习刻苦、态度端正,能够按照要求完成各门功课学习,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