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海洋大学化学化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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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国海洋大学2012级和2013级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实施办法》(海大研字[2014]19号)、《关于印发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海大研字〔2014〕21号)等文件的要求,贯彻落实学校“提高学校研究生培养质量,表彰激励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的全日制脱产学习的研究生”的要求,结合化学化工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我院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一、评审原则(一)公开、公正、公平(二)个人申报、专家评审、学校审批二、参评对象全日制脱产学习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其中出国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休学研究生、委培研究生、档案未到校研究生及其他情况未注册的研究生不在参评范围内。一年级硕博连读研究生以硕士期间的成果申请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三、参评条件(一)思想政治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记录。3.诚实守信,学风严谨,道德品质优良。4.热爱集体,积极参加班级和实验室文体活动,与老师、同学开展良好合作。5.思想政治不合格者,直接取消评审资格。(二)学习成绩1.学习刻苦、态度端正,能够按照要求完成各门功课学习,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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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海大字[2014]13号)等文件的要求,结合化学化工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定细则。一、评定范围与内容全日制脱产学习,2014年8月30日以后入学的研究生(含博士、硕士)学业奖学金的评定适用本细则。研究生入学后第一学年的学业奖学金,博士研究生按照二等奖学金标准发放,硕士研究生按照三等奖学金标准发放。二、评定标准和比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构成类别等级比例/%金额(元/年/生)博士生一等3018000二等7015000硕士生一等2012000二等608000三等205000三、评定条件和办法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照综合考评成绩评定学业奖学金根据研究生在校期间的思想品德、课程成绩、学术与科研活动成绩和社会活动等综合评定。学院根据每位研究生的综合考评成绩确定其学业奖学金等级。其中,思想品德为定性评价,思想品德不合格者,不享受学业奖学金;课程成绩不合格者,不得参与一等学业奖学金评定。2.综合考评成绩构成综合考评成绩由课程成绩、学术与科研活动成绩和社会活动成绩三部分构成,综合考评总成绩、每部分成绩均折合成百分制。其中,二年级硕士生第一学年课程成绩、学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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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奖励条例》(海大研字〔2012〕21号)等文件的要求,贯彻落实学校“提高学校研究生培养质量,表彰激励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的全日制脱产学习的研究生”的要求,结合化学化工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我院研究生荣誉称号评选实施细则。一、评审原则(一)公开、公正、公平(二)个人申报、专家评审、学校审批二、参评对象全日制脱产学习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其中出国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休学研究生、委培研究生、档案未到校研究生及其他情况未注册的研究生不在参评范围内。三、参评条件(一)优秀研究生1.评选时间、范围及比例每年夏季学期开展优秀研究生评选工作。具有中国海洋大学学籍的全日制二、三年级博士、硕士研究生均可参加评选,评选比例不超过评选范围总人数的15%。2.评选条件(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方面表现突出,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得到师生的公认和好评;(2)学习成绩优异,科研成绩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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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奖励条例》(海大研字〔2012〕21号)等文件的要求,贯彻落实学校“提高学校研究生培养质量,表彰激励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的全日制脱产学习的研究生”的要求,结合化学化工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我院社会奖学金评审细则。一、评审原则(一)公开、公正、公平(二)个人申报、专家评审、学校审批二、参评条件(一)中国银行研究生学术之星奖学金为支持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奖励优秀大学生,中国银行于2012年6月出资在我校设立“中国银行研究生学术之星奖学金”。1.奖励对象及金额学校奖励40名品学兼优的二、三年级全日制研究生,每人5000元,合计20万元。2.评选条件(1)爱国守法,认真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及良好的思想品德;(2)学习成绩优异;(3)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修养,表现出较强的科研能力,科研成绩显著。(二)獐子岛百佳优秀学生奖学金为支持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奖励优秀大学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大连獐子岛渔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在我校设立“中国海洋大学•獐子岛集团教育基金”。学校于2011年11月设立中国海洋大学“獐子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