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校园交通安全、畅通、有序,确保良好的校园环境和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山东省高等学校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校内通行的所有车辆(包括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第三条保卫处是学校交通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校内车辆、行人的管理,协助公安机关处理校内交通事故。第四条凡进入校园的车辆、行人须严格遵守本规定,服从校园交通管理人员、门卫执勤人员的指挥、管理和检查,自觉维护校园交通安全。驶入校园的机动车须具有完备的行驶手续,车况良好、车容整洁。第五条在校园道路上行驶的车辆须遵守行人优先通行的原则。第六条本规定中的校园是指中国海洋大学鱼山、浮山、崂山校区。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概念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章机动车安全管理第七条机动车实行校内通行授权管理,未办理校内通行授权的校内机动车视为校外机动车。第八条规范校园机动车停放,限制外来无关车辆穿行校园,对进入校园的外来机动车实行收费管理。第九条进入校园的机动车应停放在停车场或划定的停车位,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