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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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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班级、学生组织:根据《中国海洋大学本科学生荣誉称号评选及管理办法(试行)》(海大学字〔2022〕41号)的通知,现2023-2024学年评选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学生个人荣誉称号评选的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理想信念坚定;(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和大学生行为规范,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处分已解除;(三)积极加强道德修养,品行端正;(四)在学业学术、文体活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等方面有较好表现;(五)积极参加体育运动,身体健康,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要求;(六)“优秀学生”当学年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排名为班级前35%,且各单项测评结果均应为“良好”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当学年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排名为班级前50%,任职满一年且各单项测评结果均应为“良好”及以上。二、名额分配班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2021级化学1班42021级化学2班4 42021级化学3班5 2021级化工班42022级化学1班5 2022级化学2班5 42022级化学3班42022级化工班62023级化学1班72023级化学2班832023级化工班9研究会(优秀分会)01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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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班长支书: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八届全国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的通知》(教政法厅函〔2023〕2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第九届全省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的通知》(鲁教厅办函〔2024〕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决定在全校学生中组织开展“学宪法 讲宪法”主题宣传教育,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时间2024年9月-12月二、主要内容 1.“宪法卫士”行动计划(必做)。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qspfw.moe.gov.cn,以下称“青少年普法网”)在第九届全国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专题页面发布行动计划的活动组织流程与参与指南,免费提供在线学习资源,完成在线学习的学生将被授予“宪法卫士”标识。请各班组织学生们参与“宪法卫士”行动计划的相关学习(尽量100%完成),相关完成情况随每月主题团日总结上报,9月底前活动参与率不低于35%。 2.“网络风采展示”活动(选做)。青少年普法网设立学讲宪法“网络风采展示”专栏,鼓励学生在完成“宪法卫士”行动计划学习任务后,自主自愿通过专栏参与展示。活动组委会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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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示已结束,感谢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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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同学:根据《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资助与奖励办法》(海大研字〔2018〕27号)及《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海大研字〔2018〕29号)的相关规定,现决定开展2022级3年制硕士研究生文体和社会活动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具体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2022级全日制3年制硕士研究生。二、名额分配各班具体推荐名额分配见下:三、相关要求1.各班均须成立由党支书或班长牵头的不少于5名成员的工作组,严格按照学校评奖评优有关规定及严格按照《中国海洋大学化学化工学院硕士研究生文体和社会活动奖学金评选细则》(http://chem.ouc.edu.cn/2022/1006/c25695a378591/page.htm),公平、公正、公开组织开展评定工作。2.将评定结果填入附件1《中国海洋大学化学化工学院研究生文体和社会活动奖学金成绩认定汇总表》和附件2《2022级3年制硕士研究生文体和社会活动奖学金拟获奖学生信息汇总表》,并于9月20日(星期五)16:00前将电子版报送至houshilin@ouc.edu.cn,纸质版送至学院团委办公室。逾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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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同学:根据《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管理办法》(海大研字〔2018〕30号)的相关规定,现面向2021、2022、2023级研究生,开展研究生综合考评及荣誉称号评选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研究生综合考评综合考评工作是评奖评优工作的基础,请2021级及以往各级博士、2022级及以往各级硕士、2022级博士、2023级硕博、硕转博的2024级博士(包含非全日制研究生)严肃对待该项工作,认真填写《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综合考评表》(附件1),可打印填写,但本人签名、导师意见处需手写,注意正反面打印提交。该材料将放入个人档案中,请务必认真填写,避免内容与往年高度雷同。填写不认真、不合格的,学院将通报给导师,并返还给学生本人重新填写。请以班级为单位,于10月18日前,交至带班辅导员处。附件1.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综合考评表.docx二、荣誉称号评选(一)“优秀研究生群体”推荐优秀研究生群体评选条件及评选办法参照学校评奖评优相关规定及“山东省优秀班集体”评选相关规定进行,经学部、各学院(中心)推荐、学校审核、公开答辩、公示等程序,评选10个群体授予“优秀研究生群体”荣誉称号,评选结束后,学校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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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同学:根据《中国海洋大学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海大学字〔2022〕42号)《中国海洋大学山东省政府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海大学字〔2021〕36号)等相关规定,为做好2023-2024学年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及材料报送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政府设立,山东省政府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由山东省政府设立,用于奖励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其中,国家奖学金和山东省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二、奖励标准及名额奖项名称名额金额国家奖学金78000元山东省政府奖学金16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235000元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35000元三、评定范围、条件(一)评定范围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科学生,特殊学制学生原则上从入学第六年开始不再具备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二)评定条件1.国家奖学金:(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符合《中国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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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海洋大学“春华”奖学金系校友孙焱女士自2012年出资设立。该项奖学金自设立以来,先后共有134支团队、77名同学获得“春华”奖学金。根据孙焱女士意愿,自2022年起,“春华”奖学金面向全体在校学生设置“春华共创激发奖”和“春华共创成就奖”两个奖项,主要奖励在解决产业和社会实际问题中具有创新思想和创新成果的优秀团队。根据《中国海洋大学“春华”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海大学字〔2022〕34号)要求,现将第九届“春华”奖学金“春华共创激发奖”评选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学校在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以团队形式申报参评。二、评选名额和奖励额度“春华共创激发奖”评选不超过12支团队,每支团队奖励1万元。“春华共创成就奖”将于“春华共创激发奖”颁发后一年内评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三、评选条件(一)团队成员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大胆实践、勇于创新,学习成绩优良,具有很强的团结协作精神和创新能力。(二)申报“春华共创激发奖”的项目团队,要求所申报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符合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以及新文科建设理念和要求或在基础研究方面取得创新性成果,并针对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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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带班领导值班人员值班地点值班电话9月15日包木太江雪艳2-209667824819月16日夏树伟韩秀荣2-209667824819月17日庄光超苏荣国2-20966782481注:值班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化学化工学院202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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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同学:按照《中央部门所属高校2023—2026学年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合作协议书》《中国海洋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实施办法》(海大学字〔2024〕23号)以及学校工作安排,现将本学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贷款对象未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全日制学生(含预科生、本科生和研究生),且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2.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3.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4. 能够正常完成学业;5. 因家庭经济困难,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6. 符合经办银行和学校规定的其他条件。二、贷款期数、期限及额度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采取在校生每学年申请一次并签署借款合同、经办银行发放贷款的办法进行办理。同一个学制期内,贷款次数不得超过学生基本修业年限。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 年,最长不超过 22 年。学生应根据实际情况申请贷款额度,全日制本科学生(含预科生)每人每学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学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