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学校《关于设立中国海洋大学“海之子•行远”优秀毕业生奖学金的决定》(海大就业字〔2021〕3号)要求,为促进学校一流人才培养,发挥优秀毕业生的榜样力量与示范作用,激励广大学生立志高远、脚踏实地、奋发成才、矢志报国,现就我校第四届“海之子•行远”优秀毕业生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人数和奖励标准
(一)评选范围:我校按照国家计划招收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并且必须按照相关通知要求成功报送生源。
(二)评选人数:全校每年奖励10人,每个学部、学院(中心)推荐1名候选人。
(三)奖励标准:每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万元。
二、评选条件
符合《中国海洋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审办法》中的评审基本条件且符合下列评选条件之一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可申请本奖学金:
(一)品学兼优、志存高远,评选当年获评“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称号。
(二)奋发图强、成绩优异,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已签约就业或被国内外著名高校(科研机构)录取继续攻读研究生。
(三)信念坚定、立志报国,志愿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已被中西部地区或艰苦边远地区的基层单位录用。
三、评选程序
学部、各学院(中心)要根据《中国海洋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审办法》等相关规定,严格按照相应申请条件和步骤进行评审。评审工作务必规范严谨,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评选程序如下:
(一)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本人填写《中国海洋大学“海之子•行远”优秀毕业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并按规定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于5月9日前将审批表及有关证明材料交给吕朋老师;
5月10日上午,学院组织推荐评审;
(二)5月16日前,学部、各学院(中心)初审并确定1名拟推荐学生人选,向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与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管委会”办公室对学部、各学院(中心)拟推荐学生人选进行综合审查,初步确定拟推荐学生候选人名单;
(三)5月23日,“管委会”办公室组织成立专家评审小组,对拟推荐学生候选人统一进行答辩。答辩结果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报“管委会”审核确定;
(四)6月,举行颁奖仪式,为获奖学生颁发证书并发放奖金。
四、注意事项
申请人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即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追回获奖证书和奖金。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毕业离校前如出现未取得毕业资格以及触犯法律和校规校纪的获奖毕业生,学部、各学院(中心)须及时将情况反馈“管委会”办公室,收回其获奖证书和奖金。
附件1:关于设立中国海洋大学“海之子·行远”优秀毕业生奖学金的决定.docx
附件2:中国海洋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审办法(海大学字〔2022〕39号).pdf
附件3:中国海洋大学“海之子__行远”优秀毕业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x
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