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师生:
生命安全重于泰山!
近年来,各地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的各类安全事故时有发生。我校校园内的电动自行车数量不断增加,由此引发交通事故、甚至爆炸爆燃的风险隐患较大。前期学校和各二级单位已经基本完成校园非机动车使用登记授权。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规范电动车停放和充电安全管理,有效防控因违规停放、充电而引发的火灾、触电事故,确保全体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学校《关于开展非机动车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和相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再次通知强调如下:
一、电动车校内通行须严格遵守《中国海洋大学道路交通管理规定》。
二、校园内通行的电动车须装有学校发放的校园通行码(牌),未授权或授权逾期的电动车将被有序清理,电动车不得转让、出售给校内人员。请仍在使用未授权电动车的人员于11月30日前将违规车辆清理出校园。12月1日起学校将对未取得通行授权的非机动车予以查处。填报虚假信息获取授权,盗用、伪造校园通行码(牌),取消校园通行权限,全院通报批评,并依据校规校纪给予警告以上处分,计入个人人事档案。
三、学校集中充电桩已启用,所有电动车(含滑板车、平衡车)须到指定地点充电,严禁“进门入户”、“人车同屋”等危险行为;严禁宿舍、办公楼、教学楼、实验室等楼内充电、私拉电线、私接电源、飞线充电等违规充电行为;严禁将电动车电瓶存放在任何室内。学校、学院和重点实验室将常态化抽查各实验室、宿舍等,一经发现电动车入室充电、拉线充电等违规行为,取消校园通行权限,全院通报批评,并依据校规校纪给予警告以上处分,计入个人人事档案。
四、电动车应在指定的停车区域规范停放。严禁在化学楼、海化楼门前、机动车停车位、消防通道、主干道路等位置停放。对于违规停放的电动车,学院和重点实验室有权采取移车、锁车等紧急处理措施,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严禁酒后骑车、骑车看手机打电话、骑车带人、戴耳机骑车、急转弯、双手脱把、骑快车等各种危险行为。对非机动车乱停乱放、骑车载人、骑车打电话、超速行驶(不得超过20km/h)、逆向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给予警告提醒并通报批评,累计警告提醒达3次,取消电动车校园通行授权。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六、进出校门(崂山校区南门、东门、东海苑门),经过上下坡、人群密集区和交叉路口时,应减速慢行,并主动配合相关检查(入校检查等)。
七、全体师生员工要自觉遵守消防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相互监督,共同营造平安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因电动车违规停放和充电引发的责任和后果,全部由车主本人及使用人承担。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发现电动车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时,要及时向学院党委举报反映。联系电话:学院党委、团委办公室66782480,学院办公室66782481,重点实验室66782301。
化学化工学院党委
2021年11月19日
附件1:无牌或逾期电动自行车的几种处理方式
1.企业收购回收:柒玛公司(校园共享电动车的运营单位)将开展车辆回收业务,可自愿自行联系协商处理,师生可监督其回收活动。师生也可自行联系其它电动车收购商处理。
2.换共享骑行时间:柒玛公司将开展旧电动车置换共享车骑行时间业务,供师生选择办理。
共享电动车微信公众号:海大蓝朋友。
3.其他自行处理方式:转售给非校内人员,寄送回家等。
附件2:学院周边停放电动自行车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