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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化工学院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动车停放和充电管理的通知

发布者:王祖甜发布时间:2021-09-21浏览次数:1454

全院师生员工:

生命安全重于泰山!

近年来,我国电动车火灾事故频发,并呈逐年增长趋势。由于电动车车体大部分为易燃可燃材料,一旦起火,燃烧速度快,并会产生大量有毒烟气,极易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为进一步规范电动车停放和充电安全管理,有效防控因违规停放、充电而引发的火灾、触电事故,确保全院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再次通知强调如下:

一、鼓励校内绿色出行,提倡步行。选择使用符合国家规范合格的自行车或电动车,自觉加强车辆日常车况检查。在校园里骑行的电动车必须经主管部门审核挂牌,不符合安全标准和未挂牌照的电动车不允许使用。

二、将电动车规范停放在指定区域的安全地点,电动车停放周围有易燃可燃物的,必须及时清理,确保安全距离。严禁占用消防车通道。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不得在个人房间内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

三、严禁在学校办公楼、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学生宿舍、食堂等重点公共区域及人员密集场所为电动车充电。严禁私接电线、私接电源为电动车充电,严禁从宿舍、实验楼、教学楼内接电源到楼下或拆卸电动车电瓶到室内为电动车充电。不得私自更改线路、插座和开关,严禁一座多充现象。务必在学校指定的区域安全充电。

四、全院师生员工要自觉遵守消防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相互监督,共同营造平安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因电动车违规停放和充电引发的责任和后果,全部由车主本人及使用人承担。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知于2021922日起实施。如发现电动车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时,要及时向学院举报反映。联系电话:学院党团委66782480,学院办公室66782481,重点实验室66782301学院和重点实验室将不定期到各实验室、学生宿舍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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