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奖励条例》(海大研字〔2012〕21号)等文件的要求,贯彻落实学校“提高学校研究生培养质量,表彰激励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的全日制脱产学习的研究生”的要求,结合化学化工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我院社会奖学金评审细则。一、评审原则(一)公开、公正、公平(二)个人申报、专家评审、学校审批二、参评条件(一)中国银行研究生学术之星奖学金为支持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奖励优秀大学生,中国银行于2012年6月出资在我校设立“中国银行研究生学术之星奖学金”。1.奖励对象及金额学校奖励40名品学兼优的二、三年级全日制研究生,每人5000元,合计20万元。2.评选条件(1)爱国守法,认真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及良好的思想品德;(2)学习成绩优异;(3)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修养,表现出较强的科研能力,科研成绩显著。(二)獐子岛百佳优秀学生奖学金为支持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奖励优秀大学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大连獐子岛渔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在我校设立“中国海洋大学•獐子岛集团教育基金”。学校于2011年11月设立中国海洋大学“獐子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