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奖励条例》(海大研字〔2012〕21号)等文件的要求,贯彻落实学校“提高学校研究生培养质量,表彰激励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的全日制脱产学习的研究生”的要求,结合化学化工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我院社会奖学金评审细则。
一、评审原则
(一)公开、公正、公平
(二)个人申报、专家评审、学校审批
二、参评条件
(一)中国银行研究生学术之星奖学金
为支持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奖励优秀大学生,中国银行于2012年6月出资在我校设立“中国银行研究生学术之星奖学金”。
1.奖励对象及金额
学校奖励40名品学兼优的二、三年级全日制研究生,每人5000元,合计20万元。
2.评选条件
(1)爱国守法,认真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及良好的思想品德;
(2)学习成绩优异;
(3)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修养,表现出较强的科研能力,科研成绩显著。
(二)獐子岛百佳优秀学生奖学金
为支持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奖励优秀大学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大连獐子岛渔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在我校设立“中国海洋大学•獐子岛集团教育基金”。学校于2011年11月设立中国海洋大学“獐子岛百佳优秀学生奖学金”、中国海洋大学“獐子岛励志助学金”,资金全部来源于“中国海洋大学•獐子岛集团教育基金”。
1.奖励对象及金额(研究生)
学校奖励品学兼优的二、三年级全日制研究生30名,每人5000元,合计15万元。
2.评选条件(研究生)
(1)爱国守法,认真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及良好的思想品德;
(2)学习成绩优异;
(3)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修养,表现出较强的科研能力,科研成绩显著。
(三)青岛银行优秀大学生奖学金
为支持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奖励优秀大学生,青岛银行出资在我校设立“中国海洋大学•青岛银行教育基金”。学校于2011年11月设立中国海洋大学“青岛银行优秀大学生奖学金”,资金全部来源于“中国海洋大学•青岛银行教育基金”。
1、奖励对象及金额(研究生)
学校奖励品学兼优的二、三年级全日制研究生24名,每人5000元,合计12万元。
2.评选条件(研究生)
(1)爱国守法,认真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及良好的思想品德;
(2)学习成绩优异;
(3)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修养,表现出较强的科研能力,科研成绩显著。
(四)东升研究生奖学金
为支持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奖励在服务社会、服务学生过程中表现突出、为学校赢得荣誉的优秀研究生,学校决定设立中国海洋大学“东升研究生奖学金”,资金全部来源于王东升先生的捐赠。
1.奖励对象及金额
奖励40名优秀的在校研究生,每人2500元,合计10万元。
2.评选条件
(1)学习态度端正,认真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及良好的思想品德;
(2)在科技活动、公益服务等方面积极服务社会,表现突出,为学校赢得荣誉;
(3)在日常学习、科研、生活中积极参加集体活动,乐于奉献,服务学生,表现突出,或为学校事业发展建言献策并被学校采纳。
(五)国开行励志奖学金
为支持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奖励优秀大学生,国家开发银行青岛市分行在我校出资设立“中国海洋大学国开行励志奖学金”。
1.奖励对象及金额
学校奖励资助中国海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研究生30名,每人5000元,合计15万。
2.评选条件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家庭经济困难;
(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
(3)富有爱心,乐于助人,积极参加公益或社会实践活动。
三、评选程序
1.研究生本人向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为组长,以研究生导师、学生辅导员等为成员的评定小组,根据研究生提出的申请对其思想品德、学习、科研、经济状况、服务社会、服务学生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后,筛选出候选人,通过公开答辩确定推荐学生,提出推荐意见,并公示三天。
3.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进行审核,汇总候选人相关材料后分别报中国海洋大学“中国银行研究生学术之星奖学金”管理委员会、中国海洋大学“獐子岛百佳优秀学生奖学金” 管理委员会、中国海洋大学“青岛银行优秀大学生奖学金”管理委员会以及中国海洋大学“东升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委员会。
四、其他说明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奖励资格自动取消:
(1)申请奖学金时弄虚作假者;
(2)主动要求放弃奖学金者。
2.为鼓励更多的同学有机会获得奖学金,已获得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的同学不在参评之列。
3.学生可同时申请多项奖学金,但只能获得其中一项奖学金。
4.具体评选名额以学校当年分配名额为准。
五、附则
本办法由化学化工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