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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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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同学:根据《中国海洋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实施办法》,为做好本学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请条件未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全日制学生(含预科生、本科生和研究生),且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二)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须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三)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四) 能够正常完成学业;(五) 因家庭经济困难,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六) 符合经办银行和学校规定的其他条件。二、贷款期数、期限及额度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采取在校生每学年申请一次并签署借款合同、经办银行发放贷款的办法进行办理。同一个学制期内,贷款次数不得超过学生基本修业年限。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 年,最长不超过 22 年。学生应根据实际情况申请贷款额度,全日制本科学生(含预科生)每人每学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学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5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三、贷款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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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同学: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做好2027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审核发放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6〕76号)要求,为促进困难毕业生就业,现就做好2027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审核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发放对象和标准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对象为毕业学年内有就业意愿、积极求职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2027届毕业生(含本科生及研究生)。发放对象: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2.特困人员毕业生;*此处为民政部门的专有名词,并非学校认定特殊困难学生3.残疾人毕业生;4.零就业家庭毕业生;5.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在学期间”指“当前学历阶段”,例如以硕士毕业研究生身份申请补贴的,应在硕士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发放标准:前4类人群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第5类人群补贴标准为600元/人,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申领一次性求职补贴且只能申领一次,如在其他学历教育阶段享受过(原“求职创业补贴”)的不能重复申领。二、申请流程(一)毕业生网上申请(9月10日-9月21日)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注册登录“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以下简称“信息网”,网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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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同学:根据教育部全国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6年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6〕25号)要求,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制定的《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学校奖学金等次名额分配情况,现将2025-2026学年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一、奖励对象在我校就读的全日制港澳及华侨学生、台湾学生2023级、2024级、2025级本科生。二、奖励名额、等级及金额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本科生一等奖1人,6000元/人;本科生二等奖2人,5000元/人;本科生三等奖3人,4000元/人。台湾学生奖学金本科生三等奖1人,4000元/人。三、申请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认同一个中国,拥护祖国统一;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4.在校期间勤奋刻苦,表现优秀,2025-2026学年学习成绩良好。四、评审程序请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在校港澳及华侨、台湾本科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由学部、各学院(中心)对申请同学进行审核;学部、各学院(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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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级、2025级化学专业本科生:按照《中国海洋大学化学(海洋化学)国家理科基础科学研究和教学人才培养基地管理办法(二○一四年七月)》,现将2026年基地班人员调整的通知公布如下。一、2025级:基地班遴选工作1.遴选办法:根据本人的素质测评学习成绩,自愿申请进入基地班学习,填报《化学(海洋化学)基地班学习申请表》(见附件1)。学院原则上按照申请人第一学年学生素质测评学习成绩排序,遴选进入基地班学习的候选人。基地班学生人数一般不超过60人。注:化学专业(本科)学生自第二学年开始实行分方向培养,进入基地班的学生按照海洋化学方向进行培养,其他学生按照应用化学方向进行培养。2.提交材料:请有意参加基地班遴选的同学提交附件1:《附件1:化学(海洋化学)基地班学习申请表》至班级负责人处,班主任签字处可由班级负责人收齐后统一找班主任老师签名。其中成绩排名、素质测评排名填写全年级排名,如5/110,年级排名详见个人学工系统。各2025级班级于9月15日(周一)12:00前将申请表交至带班辅导员处,将名单汇总表(见附件2)发至带班辅导员。二、2024级:基地班调整工作1.调整办法:化学专业(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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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研究生综合考评、荣誉称号评选及2024级3年制硕士研究生文体和社会活动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各位同学:根据《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管理办法》(海大研字〔2018〕30号)、《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资助与奖励办法》(海大研字〔2018〕27号)及《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海大研字〔2018〕29号)的相关规定,现面向2023、2024、2025级研究生开展研究生综合考评及荣誉称号评选工作,面向2024级3年制硕士研究生开展文体和社会活动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研究生综合考评综合考评工作是评奖评优工作的基础,请同学们对照“填写规范”认真填写《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综合考评表》(附件1),可打印填写,但本人签名、导师意见处必须手写,注意正反面打印提交。各班需于2026年9月19日17:00前以班级为单位将考评表纸质版交给带班辅导员,填写不认真、不合格的,学院将通报给导师,并返还给学生本人重新填写。经学校、学院审核认定后,《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综合考评表》将存入研究生个人档案。二、荣誉称号评选(一)“优秀研究生群体”推荐成立满一年,人数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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