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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 202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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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班长、支书: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给学校全体师生重要回信精神,推动共青团基层组织改革落地见效,进一步提高新时代共青团引领力、组织力、服务力和大局贡献度,经研究决定,面向全校团支部开展2025-2026学年团建领航项目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设置团建领航项目分为团支部“领航团建”、团支部“活力团建”2个类别。1.“领航团建”项目,需根据立项参考范围(附件1)拟定项目内容,结合共青团改革要求和具体举措,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通过立项研究、实施操作,产生具有可持续性和推广价值的项目成果。2.“活力团建”项目,可从拟定的立项参考范围中选择申报,也可结合工作实际自拟题目申报,要求围绕共青团改革、解决实际问题展开研究、实施操作,项目成果应具有针对性、应用性和实效性。二、项目申报要求24、25级本科生团支部必须申报,其余团支部自主申报。10月15日至10月16日,学生骨干构思项目方向。学生骨干探讨班级存在问题,针对某一具体方面构思团建领航项目建设(可以是班级凝聚力、学风班风、SRDP、社会实践、学科竞赛等等)。10月16日,“团建领航项目”建设交流会。本科生学生骨干(班长、支
  • 202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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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学化工学院2025级研究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安排.docx化学化工学院2025级研究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安排.pdf
  • 202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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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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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班长支书: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十届全国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的通知》(教政法厅函〔2025〕3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第十届全省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的通知》(鲁教厅办函〔2025〕2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决定在全校学生中组织开展“学宪法 讲宪法”主题宣传教育,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时间2025年9月—12月二、主要内容(一)学习重点1.深刻理解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意义,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重点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核心要义、精神实质、实践要求,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学生宪法法治教育全过程和各方面。2.深刻理解宪法关于国家发展历程、根本制度、国家机构以及国旗国徽国歌首都的规定,持续贯彻落实爱国主义教育法、国家安全法、国防教育法等法律。传承和弘扬爱国主义精神,注重运用新时代伟大变革成功案例,引导青少年学生自觉了解我国社会主义发展的历史性成就、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了解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投身强国建设实践。3.深刻理解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义务
  • 202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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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活动内容1.“我和我的祖国”主题团日活动。(必做)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6周年,厚植学生爱国情怀,传承和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通过一系列等活动,引导同学们继承和弘扬爱国主义光荣传统,争做有理想、敢担当、能吃苦、肯奋斗的新时代好青年。建议开展活动:“唱一首红歌”“看一场爱国主义教育电影”“重温入团誓词”等。2.“我和我的海大”主题团日活动、主题班会。(25级新生支部必做)2025年10月25日是中国海洋大学建校101周年,为进一步感悟“海纳百川 取则行远”的校训精神,继承中国海大人“崇尚学术、谋海济国”的价值追求,各支部可组织多种形式的爱校荣校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引导广大同学进一步加深对校史校情的认识和理解,激发爱校情怀和荣校热情。建议开展活动:组织集体参观校史馆(预约讲解)、举办一场爱校主题演讲、校史知识竞赛、为学校祝福寄语、打造一月文明宿舍、建立一月文明课堂、一月光盘行动等。3.“赓续红色血脉,凝聚奋进力量”主题团日活动。2025年10月25日是中国人民志愿军抗美援朝出国作战75周年纪念日,为弘扬伟大抗美援朝精神,缅怀革命先烈,传承红色基因,以探访红色教育革命基地、讲述红色故事、观
  • 202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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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科各位同学:根据《中国海洋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审办法》(海大学字〔2022〕39号)的文件要求,现2024-2025学年申请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本科学生奖学金评选的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政治表现突出;(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品行端正,当学年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处分已解除;(三)学习勤奋刻苦,坚持“求是、求博、求精、求新”的学风;(四)积极参加社会工作、课外实践、创新创业等活动,不断增强综合素质;(五)当学年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及各单项测评结果均应为“合格”及以上。(六)单项奖学金获评条件为单项加分,加分相同的以科学文化素质测评成绩先后排序。二、材料提交及要求请各位同学参照《附件1:2023-2024学年本科学生奖学金拟推荐名单》进行学工系统申请,班级确认提交无误后联系班主任审批,请各班申请工作于9月30日前完成班主任审批。联系人:王祖甜电话:0532-66782480邮箱:wzt@ouc.edu.cn化学化工学院2025年9月26日
  • 2025/09
    26
    各班级、学生组织:根据《中国海洋大学本科学生荣誉称号评选及管理办法(试行)》(海大学字〔2022〕41号)的通知,现2024-2025学年评选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学生个人荣誉称号评选的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理想信念坚定;(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和大学生行为规范,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处分已解除;(三)积极加强道德修养,品行端正;(四)在学业学术、文体活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等方面有较好表现;(五)积极参加体育运动,身体健康,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要求;(六)“优秀学生”当学年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排名为班级前35%,且各单项测评结果均应为“良好”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当学年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排名为班级前50%,任职满一年且各单项测评结果均应为“良好”及以上。二、名额分配班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2022级化学1班64(2022 级)2022级化学2班42022级化学3班52022级化工班52023级化学1班75(2023 级)2023级化学2班72023级化工班72024级化学1班64(2024 级)2024级化学2班62024级化学3班620
  • 202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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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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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国海洋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接收推免生综合考核工作实施细则》,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现将考生成绩予以公布(见图),最终录取结果将在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ouc.edu.cn/)公布。综合考核成绩公布时间为9月21日至9月24日,如有异议,请联系学院办公室高老师,电话:0532-66782605,邮箱:gaoyuan@ouc.edu.cn。
  • 202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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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同学:按照《中央部门所属高校2023—2026学年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合作协议书》《中国海洋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实施办法》(海大学字〔2024〕23号)以及学校工作安排,现将本学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贷款对象未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全日制学生(含预科生、本科生和研究生),且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能够正常完成学业;因家庭经济困难,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符合经办银行和学校规定的其他条件。二、贷款期数、期限及额度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采取在校生每学年申请一次并签署借款合同、经办银行发放贷款的办法进行办理。同一个学制期内,贷款次数不得超过学生基本修业年限。贷款期限为学制加 15 年,最长不超过 22 年。学生应根据实际情况申请贷款额度,全日制本科学生(含预科生)每人每学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学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5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