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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7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审核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王祖甜发布时间:2026-09-14浏览次数:10

各位同学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做好2027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审核发放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676号)要求,为促进困难毕业生就业,现就做好2027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审核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和标准

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对象为毕业学年内有就业意愿、积极求职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2027届毕业生(含本科生及研究生)。

发放对象: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

2.特困人员毕业生;

*此处为民政部门的专有名词,并非学校认定特殊困难学生

3.残疾人毕业生;

4.零就业家庭毕业生;

5.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

*“在学期间”指“当前学历阶段”,例如以硕士毕业研究生身份申请补贴的,应在硕士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发放标准:

4类人群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第5类人群补贴标准为600元/人,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申领一次性求职补贴且只能申领一次,如在其他学历教育阶段享受过(原“求职创业补贴”)的不能重复申领。

二、申请流程

毕业生网上申请(9月10-921日)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注册登录“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以下简称“信息网”,网址为https://www.sdgxbys.cn)选择“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模块,填写提交相关信息和个人求职就业承诺书学院名称全称、银行卡等重要信息务必准确填写。通过系统大数据校验比对申请资格有效的,毕业生无需提供佐证材料;未能通过校验比对的,须严格按照附件要求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如上传材料不清、不全,学校、市级有关部门无法有效核实的,毕业生应在审核期间按照系统反馈的审核意见及时重新上传佐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逾期未申请或规定期限内相关佐证材料无法审核通过的,视为自愿放弃申请。

*特别注意:学校类型选择“非师范类”,银行卡号务必填写本人已开通且可用的银行账号(建议为社会保障卡)。

学部、学院(中心)审核(9月10-922日)

辅导员审核主要内容:

1.申请毕业生是否属于毕业学年内的毕业生;

2.学生身份证号及银行卡信息是否填写准确;

3.系统校验比对不通过的毕业生,申请类别与佐证材料是否相符,佐证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审核不通过的须通过系统注明未通过审核的原因,并及时通知学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材料后再次审核公示要求需严格要求学生按时申报)

学校审核及公示(9月10-923日)

学校审核并通过系统提交,在校内公示本校一次性求职补贴拟发放人员名单。

上级复核备案拨付资金

市级复核完成后,系统自动生成全省一次性求职补贴拟发放人员名单,在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山东省备案后,将补助资金统一发放至毕业生本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号或其他银行账户,原则上优先发放至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三、注意事项

毕业生需如实填报申请材料,因材料不全或填写信息有误导致审核不通过、补贴不能发放到账的,后果自负。毕业生虚报冒领一次性求职补贴的,学校有权追回补贴资金、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并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档案。


联系人:化学化工学院  王祖甜  66782480

附件: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佐证材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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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