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届毕业生同学:
根据《关于做好2026年中央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56〕16号)《中国海洋大学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办法》(海大学字〔2024〕25号)《财政部等四部门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8号)有关规定,现开展2026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签约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签约服务期3年以上(含3年)的2026年毕业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定向、委培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除外)。
二、补偿代偿额度
2026年应届毕业生,学费补偿或用于学费的贷款代偿标准为本专科生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25000元。
三、申报流程
1. 2026年中央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继续通过系统(https://jcjy.xszz.edu.cn/)开展,包含基层就业申请、在职在岗确认、基层就业复核和基层就业补录模块。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学生端操作手册》(附件1)。
2. 未能在9月14日前确定实际工作单位或未实际到岗,有志于服务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的2026年毕业生(含9月14日—12月31日期间毕业学生),务必要在2026年9月14日前通过系统进行预申请,并在2027年的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
3.在系统操作中,“基层就业申请”模块仅限2026年毕业生初次申报,申请材料模板须使用系统提供的最新版本(见附件3)。
四、资助资金拨付
资助资金采取分年度拨付的方法,分三年拨付完毕。学生毕业后第一年、第二年分别拨付申请金额的33%,第三年拨付34%。2024年毕业生第二次、2025年毕业生第一次在职在岗确认资金,以及2026年毕业生第一笔基层就业资金,预计2027年上半年发放。
五、贷款代偿还款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毕业生,在未获得资助资金前,须按毕业时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计划书按期如约还款,避免造成违约,待资助资金发放后第一时间偿还银行贷款本金。
其他未尽事宜,敬请联系化学化工学院。
联系人:王祖甜 66782480
附件:
附件1.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学生端操作手册.pdf
附件2.中央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审核标准说明(2026年版).pdf
附件4.我国部分海域海岛标准名称(20180608).pdf
化学化工学院
2026年5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