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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届本科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吕朋发布时间:2023-12-12浏览次数:10


全体2020级本科班级、全体2020级本科生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普通高等学校2024届非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和《中国海洋大学本科学生荣誉称号评选及管理办法》(海大学字〔202241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4本科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级本科优秀毕业生评选

)评选范围及名额分配

1. 评选范围:2024年应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2. 名额分配

班级

推荐名额

备注

20级化学1

5+1(支教团)

6人须一并推荐排序

20级化学2

4

须一并推荐排序

20级化学3

4

须一并推荐排序

20级化工班

3

须一并推荐排序

评选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理想信念坚定;

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和大学生行为规范,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处分已解除;

3. 积极加强道德修养,品行端正;

4. 在学业学术、文体活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等方面有较好表现;

5. 积极参加体育运动,身体健康,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要求;

6. 在校期间素质综合测评及各单项测评结果均应为“合格”及以上。

7. 获评过“化学化工学院年度人物”的,积极参加挑战杯、互联网+、全国职业规划大赛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评选程序

 1212-14日,各班成立由班长或党支书、团支书牵头的评审小组(不少于5人)

 1212-14日,个人向班级评审小组提交申请

 1215-16日,各班级评审小组开展评审确定推荐排序,报班主任审定后,报辅导员备案,获推荐学生需在“学工在线”系统提交申请

 1217日,班主任在“学工在线”系统审批学生申请

 1218日,辅导员审核申请、学院审批、开始公示

其他说明

中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成员,不占用所在学院名额,但须经过个人申请、班级和学院统一逐级审核公示后报送。


二、省级本科优秀毕业生

(一)评选范围

评选范围:我校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并且必须按照【就业2023年第39号】《关于采集2024届预计毕业生生源信息的通知》要求成功报送生源。

(二)评选条件

1.爱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牢记并践行党和国家对新时代大学生的期望和教导;

2.励志。志向高远,自愿到乡镇基层、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优先推荐;

3.求真。热爱所学专业,恪守学术道德,践行诚信,态度端正;

4.力行。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文娱体育、科技文化创新、就业创业实践等活动,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5.勤学。学习认真刻苦理论基础扎实成绩优异,无考试不及格现象;

6.修德。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崇尚美德,乐于奉献,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7.明辨。明辨是非,有清晰的职业生涯规划方向;

8.笃实。在各类职业规划大赛、创业大赛、求职技能大赛等赛事活动中表现优异的学生,或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或在某一方面取得过突出成绩,或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获取荣誉的学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9.被评为学校“优秀毕业生”

(三)评选程序

1. 学院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小组根据评选条件,在各班级评审小组确定的校级本科优秀毕业生推荐排序基础上,研究确定初选人员。

 2.将初选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后报送学校

 3.学校公示无异议后,组织获推荐学生在线申请


其他事项

如获得荣誉称号学生出现未按时取得毕业资格以及有触犯法律和校规校纪行为的,将对荣誉称号予以撤销,并收回其优秀毕业生证书和审批材料。

其他未尽事宜,请及时与带班辅导员联系。

 2023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