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修订,2022年4月公布)
一、评选对象与时间
用于奖励在文化体育活动中表现突出或在社会活动中发挥良好组织和服务作用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评选时间为三年级秋季学期。
二、奖励额度和人数
奖励额度为4000元/人。
奖励人数不超过该年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人数的15%。
三、评定内容和标准
综合评定成绩=基本分+获奖加分+社会工作加分+校园活动加分+创新创业与实习实践活动加分
(一)基本分:0-30分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法律和校规校纪,诚实守信,品行良好,积极参加文化体育和社会实践活动,可获基本分30分。
受到学校校规校纪处分,该项得分为0分。
受到院级处分(通报批评及以上),每次扣10-30分,该项得分扣完为止。
受到宿舍违规通报等学校相关部门违规通报,每次扣5-10分,该项得分扣完为止。
(二)获奖加分:0-15分
省级及以上个人荣誉称号,加15分。
校级优秀党员、“五四”青年奖章获得者、校级杰出青年志愿者,加10分。
校级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青年志愿者、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校级其他荣誉称号、院级优秀党员,加8分。
院级其他荣誉称号、优秀班团小组长、团的活动积极分子、校院组织的各类理论学习培训班优秀学员,加5分。
获得集体荣誉称号集体的主要成员按省级15分、校级10分、院级5分加分。
获奖加分不累积计算,以最高分计。
本细则中另有加分标准的按其类别和标准执行。
(三)社会工作加分:0-15分
社会工作主要指在校担任的面向学生的无报酬的工作,任期在一年以上,成绩突出,贡献较大,师生充分认可。在社会上兼职不算在内,任期半年减半加分,不足半年不加分。
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加8-15分,工作部门负责人加8-12分,其他成员加3-9分。
党支书、团支书、班长加8-13分,党支委、团支委、班委加3-9分,班团小组长加1-6分。
团委内设部门负责人加8-12分。
任职加分不累积计算,以最高加分计。
(四)校园活动加分:0-20分
在各类文体比赛活动中获得院级及以上奖励加2-20分,同类比赛不累积加分,以最高加分计:
获奖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
省级及以上 | 20 | 15 | 10 | 6 |
校级 | 15 | 10 | 8 | 4 |
院级 | 8 | 5 | 3 | 2 |
体育比赛第一名按一等奖加分,二至八名按名次依次减一分。
参加演讲类、征文类、知识竞赛类、职业发展类等校园活动,每项加1分。
作为演员或主持人等参与迎新晚会、元旦晚会、毕业晚会等筹备期较长的大型文体活动,加1-5分。
在校内外媒体发表文章,省级及以上媒体每篇20分,市级10分,校级5-10分,院级及以下1-5分。
(五)创新创业与实习实践活动加分:0-20分
参加互联网+、创青春、挑战杯等创新创业类活动,每项加1分,获得院级及以上奖励加2-20分,同类比赛不累积加分,以最高加分计:
获奖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
省级及以上 | 20 | 15 | 10 | 6 |
校级 | 15 | 10 | 8 | 4 |
院级 | 8 | 5 | 3 | 2 |
参加与就业创业相关的实习实训活动,实习10天以上,实习结束后提交《中国海洋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大学生实习实训鉴定书》(附件2)加5分。
参加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加4-20分,同一项目加分按最高分计:
级别 | 省级 | 校级 | 院级 | |||
分工 | 队长 | 队员 | 队长 | 队员 | 队长 | 队员 |
立项 | 15 | 10 | 8 | 6 | 5 | 4 |
获奖 | 20 | 16 | 15 | 12 | 10 | 8 |
参加寒假社会实践活动,提交实践报告,每项加4分,获评优秀实践报告的,每项加10分。
参加青鸟计划、返家乡活动,实践单位鉴定意见合格以上,每项加10分。
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根据服务时间、服务表现加1-10分(一般情况下,志愿服务每3小时加1分)。
四、评定程序
(一)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研究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提交相应申请材料至所在班级,逾期视为放弃申请资格。
(二)班级评审推荐
各班级需成立至少5人的评审推荐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开展评审推荐工作。评审推荐工作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评审推荐结果需公示1天,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申请材料和能体现评审推荐过程的工作报告报送至学院。
(三)学院评审推荐
学院对各班级评审推荐结果、程序进行评审,确定学院推荐结果,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送学校。
(四)学校审定
五、附则
1.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3. 本细则与具体评选工作通知不符的内容,按照具体评选工作通知执行。
4. 本细则由化学化工学院党团委负责解释。
附:相关文件
《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资助与奖励办法》(海大研字〔2018〕27号)
《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海大研字〔2018〕29号)
附件1:
中国海洋大学化学化工学院研究生文体和社会活动奖学金成绩认定汇总表 | |||||||||||||||
班级: |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学号 | 学科 | 基本分 | 获奖情况 | 加分值 | 担任社会工作情况 | 加分值 | 各类校园文化活动情况 | 加分值 | 创新创业、实习实训活动情况 | 加分值 | 合计加分 | 备注 |
XXX | 男 | 院优秀党员8分 | 8 | 团支书10分 | 10 | 1. XXX知识竞赛二等奖 xx分 2.XXXX志愿者 xx分 | |||||||||
备注:请按照学号顺序进行排序,若该同学没有加分,也需填写,合计加分为0分即可。 |
附件2:
中国海洋大学大学生实习实训鉴定表
姓名 | 学号 | 联系电话 | |||
实习单位 | 实习地点 | ||||
实习岗位 | 实习时间 | ||||
单位联系人 | 职务职称 | 联系电话 | |||
个人 实习 实训 总结 | (包括不限于个人实习实训主要工作内容、工作成绩和收获成长情况、对就业创业的思考、对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建议等) 签名: 年 月 日 |
实习 单位 鉴定 意见 | ||
总体 评价 | 优秀( ) 良好( ) 一般( ) 较差( ) | |
指导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 实习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对学校 人才培养 的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