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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汇总

  • [ 04-29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中的地灾评估等级与《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中的评估等级划分有冲突

  • 网名:康 先生/女士   身份证号:362 **************   邮箱:573* @*****   电话:153 ******   通讯地址:厦门市 ************   咨询:《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22年10月27日自然资源部第2次部务会议通过)第九条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分为一级、二级两个级别(没有三级)。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GB/T 40112-2021)4.6.1条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划分为一、二、三级,与“资质管理办法”冲突。请问具体项目评估时应以哪个为准?   回复:您好!《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令第8号)第九条规定是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的分级,目的是明确甲级、乙级资质单位的承揽项目范围。《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GB/T 40112-2021)适用于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各类工程建设和规划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滑坡、崩塌、泥石流、岩溶崩塌、采空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不稳定斜坡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标准中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分级,与资质管理办法中项目的分级不同。地质灾害防治单位承揽危险性评估项目按照《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令第8号)第九条、第十一条有关规定执行,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时的技术标准按照国家标准执行。(地质勘查管理司)2024-04-29 10:05:20
  • [ 04-02 ]探矿权登记事项

  • 网名:李 先生/女士   身份证号:370 **************   邮箱:jnd* @*****   电话:150 ******   通讯地址:山东省 ************   咨询:我局于2023年10月公开挂牌出让一宗水泥用灰岩矿探矿权,面积0.65平方公里,已按合同约定缴纳出让收益首付,剩余部分待转采矿权时分期缴纳。现因地方政策客观原因导致出让范围内0.3平方公里暂时无法办理探矿权登记手续,我局拟拟先办理符合条件的0.35平方公里范围的探矿权证,其余部分待条件成熟时办理探矿权变更(扩大勘查区块范围)手续或另办一宗探矿权新立手续,可否?   回复:您好!《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三、积极推进“净矿”出让”中规定: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无法开展勘查开采作业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撤回矿业权,并按照有关规定退还已征收的矿业权出让收益。(矿业权管理司)2024-04-02 19:05:13
  • [ 02-27 ]关于《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有关指标问题的咨询

  • 网名:丁 先生/女士   身份证号:430 **************   邮箱:din* @*****   电话:181 ******   通讯地址:长沙市 ************   咨询:《自然资源部关于发布《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72号)规定工业项目中工业生产必需的研发、设计、检测、中试设施,可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之外计算,且建筑面积≤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请问这是否同样适用于工业地产类型的项目?   回复:您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中的项目类型主要针对制造业,并且明确“行业分类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的制造业分类执行”。具体情况请咨询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司)2024-02-27 16:3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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