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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洋大学化学化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发布者:hgxy发布时间:2018-01-02浏览次数:3801

根据《中国海洋大学2012级和2013级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实施办法》(海大研字[2014]19号)、《关于印发<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海大研字〔201421号)等文件的要求,贯彻落实学校“提高学校研究生培养质量,表彰激励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的全日制脱产学习的研究生”的要求,结合化学化工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我院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一、评审原则

(一)公开、公正、公平

(二)个人申报、专家评审、学校审批

二、参评对象

全日制脱产学习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其中出国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休学研究生、委培研究生、档案未到校研究生及其他情况未注册的研究生不在参评范围内。一年级硕博连读研究生以硕士期间的成果申请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三、参评条件

(一)思想政治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记录。

3.诚实守信,学风严谨,道德品质优良。

4.热爱集体,积极参加班级和实验室文体活动,与老师、同学开展良好合作。

5.思想政治不合格者,直接取消评审资格。

(二)学习成绩

1.学习刻苦、态度端正,能够按照要求完成各门功课学习,成绩优良(各门课程成绩合格,且平均成绩在75分及以上)。

(三)科研能力

1.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应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读期间,在SCIEI(核心)收录期刊上正式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

2)获得具有应用价值的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3)参加国际性、全国性的学术、科技等竞赛性活动,成绩优异。

2.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在科技创新、学术活动等方面表现优秀,并在高影响因子的重要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有明确创新点的论文。

3. 科研成果作者第一单位须为中国海洋大学,要求研究生本人是第一作者、或者指导老师是第一作者而研究生本人是第二作者。

4.科研成绩计算办法见附件1:学术与科研活动认定办法。

四、奖励标准及名额分配

(一)金额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二)名额

学院根据当年学校下达的名额指标分专业组进行评选,原则上名额按照各专业组研究生数量分配,将适当向国家重点学科倾斜。博士分为海洋化学和海洋化学工程与技术两个专业组评审;硕士分为海洋化学、化工(化学工程、化学工艺、海洋化学工程与技术等)和应用化学相关专业(包括分析化学、应用化学、有机化学、物理化学和无机化学等)等三个专业组评选,其中:硕士参评人数=学术型+专业学位/2

五、评审程序

(一)符合参评条件的研究生自行申报,参评研究生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荣誉证书、成绩单、论文复印件等学术成果),以班级为单位提交至研究生秘书处。

(二)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核。

(三)学院组织专家组评审,根据研究生学术与科研活动成绩(参照附件“学术与科研活动成绩计算办法”执行)综合排名,确定本单位推荐获奖研究生初步名单。

(四)学院评审结果在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老师及学生有异议可向学院提出,学院将及时处理并给与答复。

(五)公示结束,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材料报研究生院培养部。

六、“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评审办法参照本细则执行。

七、附则

本办法由化学化工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学术与科研成绩计算办法.doc